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出卖人兼所有人)与乙方(买受人兼使用人)就产品分期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本合同的标的物为,分期付款总额定为人民币元整。乙方可以依照下列规定支付款项予甲方:
1.前款元;
2.余款元;
3.月息元。
第二条乙方预付元给甲方,余款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付清,每月日前各支付元。
第三条
乙方可以就上述条件提供担保,于本合同成立时,以前条所载的金额与日期,各开出支票一张交付甲方。
上述支票的保管处理权限属甲方,每次兑现支票,即视为乙方偿还当期货款。
第四条交货的时间与方法规定如下:
1.交货时间为月日前。
2.交货地点约定于。
第五条产品的所有权暂由甲方保留,待乙方付清第二条所列全部货款时,再将所有权移转予乙方。
第六条交货之后,若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而致产品毁损、遗失时,一切责任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丙方与乙方须连带对甲方保证,对依本合同发生的一切应负债务(除货款债务外,还包括毁损、赔偿债务)负完全支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