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详细版

2023-03-13 06:49:02 127

详细的《房屋租赁合同》

1本房屋租赁合同由下述双方于----年--月--日于xxxxxxx签订。

出租人:xxxxxxx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承租人: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鉴于:出租人是位于xxxxxxx土地和地上及地下建筑物的使用权人;

鉴于。承租人拟承租出租人在上述地块上的建筑物,用于(经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诚信、公平的基础上,出租人与承租人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定义

除本合同及附件中另有规定外,以下词语在本合同及附件中应当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意义:

1.“建筑物”。指位于xxxxxxx,详细位置见本合同附件一“租赁物业所在地块规划红线图”和附件二“建筑物总平面图及租赁物业平面图”。

2.“租赁物业”。指本合同项下出租人出租给承租人用于租赁经营的建筑物,其详细位置和基本情况见本合同附件二“建筑物总平面图及租赁物业平面图”。

3.“开业日”。指承租人已为租赁物业对外经营取得了所有必需的政府许可,并且承租人已完成了所需的装修、设备安装和其他所必须的准备工作后,正式对外开业和经营的日期。如实际开业日晚于合同约定的日期,以

2合同约定的日期为开业日。

4.“公用事业”。指由承租人使用并付费的上水、供电、通讯、网络、供热、制冷、水排放等。

5.“日”。指日历天,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条租赁物业基本情况、用途

2.1租赁物业位置

出租人出租、承租人承租的租赁物业为位于xxxxxx---------的租赁物业。

2.2租赁物业面积

2.2.1--------租赁物业面积为----平方米。该面积为预测面积,最终根据xx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认可的测绘单位的实测报告,出租人和承租人签字盖章确认为准。无论届时面积差异多大,都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2.2.2租金的收取按照上述使用面积计算,物业管理费和其他各项费用的收取按照上述建筑面积计算

2.3租赁物业用途

2.3.1承租人承租上述租赁物业的用途仅限于提供-------服务。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变更租赁用途,并不得超出承租人的经营范围的限制。

2.3.2承租人应遵守国家、xx市以及xxxxxxx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第三条租赁期限、免租期和续约

3.1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3除非一方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合同,任何一方无权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3.2免租期

自合同签订日起至----年--月--日前为免租期,无须支付租金,但仍须向出租人全额缴纳水、电、热力等公共事业费,并于进场装修日起--日内开业。

3.3续约

3.3.1本合同到期后,在出租人根据实际情况,修改相关租金条款和租赁期限条款后,承租人有优先承租权

3.3.2承租人须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至少3个月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出租人续约

。如果出租人在前述期限前未收到承租人书面续租通知,则视为承租人放弃续租和优先承租权,本合同自租赁期限届满之日终止。

3.3.3如果双方未能就续约条件达成一致,则本合同自租赁期限届满之日终止。如出租人未在上述期限内收到承租人续约通知或租赁期限届满2个月前双方未就新的租赁合同达成一致并由承租人足额支付续约年度租金的,则视为承租人放弃续租和优先承租权,出租人有权寻招新的承租人,承租人应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约定交还租赁物业。

3.3.4如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内违反本合同中的任何一项,则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或在本合同届满后不再与承租人续约

3.3.5如果双方就续约条件达成一致,续约后的租赁期限应从租赁期限届满的次日开始计算

第四条租金

4.1租金标准

承租人租赁--------房间本年度租金标准为每日每平方米人民币----元(--大写—圆/平方米/日)。

4租金支付方式4.1.1租金按年支付。承租人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向出租人付清本合同所约定的房屋租赁年度租金。

4.1.2承租人可以银行转帐支票、银行电汇的方式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按上述方式支付的款项均以出租人或出租人银行收妥款项之日为完成付款日

4.1.34.1.4承租人应以人民币支付本合同中约定的各项费用

承租人所有因履行本合同付款义务而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以出租人银行帐户实收款额作为承租人的实际付款金额。

4.1.5出租人在收到租金后,应及时向承租人提供符合法律要求的发票或收据

4.2租金调整

如果政府相关部门增加对出租人出租该租赁物业征收的相关税金或费用,则出租人有权相应调整租金,以确保出租人不因此减少租金收入。如果政府相关部门降低对出租人出租该租赁物业征收的相关税金或费用,则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相应降低租金,以确保承租人的利益不受侵害。

第五条保证金

5.1保证金的交付

为确保承租人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须在本合同签署后七日内,向出租人一次性交付¥----元(--大写--圆)的租金保证金。

5.2保证金的使用

5.2.1如承租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违约金或其他任何费用,出租人可以扣留全部或部分租金保证金冲抵

5.2.2如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造成出租人或第三方损失的,出租人也可

5扣留与上述损失等额的租金保证金。

5.2.3出租人按本合同规定扣除保证金后,所持保证金的总额少于本合同约定金额时,承租人须在接到出租人书面通知后七日内将保证金补足,未及时补足的,按欠费承担违约责任。前述保证金不足以补偿出租人或第三人损失的,承租人仍应补足实际损失。

5.2.4租赁期限届满且不再续约时,在承租人按本合同规定交还租赁物业并缴清所有费用、延期利息并完全履行本合同其他义务后七日内,出租人须将承租人已付的租金保证金足额无息退还承租人

第六条物业管理费

6.1物业管理费标准

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物业管理费,按第2.2条租赁物业的建筑面积计算,物业管理费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xx/平方米/月)。

6.2支付方式

6.2.1物业管理费由承租人按年度计算向出租人交付。物业管理费从----年--月--日起计算,与交付租金时同时支付。

6.2.2起算物业管理费的第一天不是该月第一日的,按实际天数交纳物业管理费

6.3物业管理费的使用

6.3.1物业管理费用于支付承租人承租的租赁物业外公共区域保洁、保安费用,租赁物业外公共区域内水、电、热源等公共事业费,出租人提供的公共设施的维修维护费等

6.3.2租赁物业区域内水、电、热源等公共事业费,保洁、保安费用,中央空调设施、设备运行、维修费用,通讯费用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66.4物业管理费调整

如果政府相关部门增加征收物业管理相关费用,则出租人有权相应增加物业管理费用。如果政府相关部门降低物业管理相关费用,则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相应降低物业管理费用。

6.5物业管理合同

双方可签订不与本合同约定冲突的物业管理合同。

第七条其他费用

7.1公用事业费

7.1.1出租人应根据附件的要求提供满足承租人营业所需的公用事业设施、设备,但承租人应支付因其使用公用事业设施、设备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7.1.2承租人应自行与公用事业供应商签订供应合同,因其用水、用电、热源和通讯费用等费用的付费应按照单独的计量表读数或承租面积、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直接向有关公用事业供应商支付。在签订前述供应合同前,电、水等能源损耗按照租赁物业实际用电、用水量占电、水总用量的比例分摊。

7.1.3公共区域的水费由非独立水表承租人分摊,根据本合同第2.2.1条确定的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按照¥xx元(xx/平方米/月)计算,该费用由各承租人在每年交纳房租时一同交纳

7.1.4除上述物业管理费用和其他费用外,承租人另需每月向出租人支付3164房间的电梯使用费¥xx元(xx圆)和公共区域照明费¥xx元(xx圆),3167包厢的电梯使用费¥xx元(xx圆)和公共区域照明费¥xx元(xx圆)

77.2税费

双方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应缴纳的税费,根据中国和租赁物业所在地地方的相关规定各自缴纳和承担。无论本合同是否明确约定,凡属于向租赁物业使用人征收的政府税费均由承租人承担。

7.3承租人经营税费

承租人应负责支付其在租赁物业内从事经营所引起的一切税项。

第八条租赁物业的交付

出租人交付租赁物业的日期应视为“交付日”。

双方需于租赁物业交付日签署有关租赁物业及出租人根据本合同应交付的设施的交付确认清单。在出租人交付租赁物业给承租人时,承租人应检查租赁物业,并需要进行修理的项目列出清单(“修理项目”)交给出租人进行修理。

第九条承租人的装修

9.1进场施工交付程序

出租人认为租赁物业已具备合同约定的进场施工条件时,应向承租人发出书面通知。承租人应在接到出租人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现场确认。如承租人认为租赁物业符合合同约定的进场施工条件,应书面确认,书面确认之日为进场装修日。经承租人指出,租赁物业确有不符合进场施工条件之处,出租人应及时改正,出租人完成改正之日为进场装修日。如果不符合进场施工条件的部分在承租人装修期间可以改正,且改正不影响承租人装修施工的,以承租人实际进场装修之日为进场装修日,但出租人应及时改正。承租人既未提出改正意见也不签字确认的,以出租人发出书面通知之日为进场装修日。

89.2对承租人装修的限制

9.2.1承租人在装修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报批装修方案及设计

。如果按照中国法律或当地政府的规定,承租人装修应报批准的或应通过招标形式进行的,承租人自行负责办理相关手续。承租人的装修方案,应经出租人审查并取得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但出租人对承租人的审查并不减免承租人应承担的任何义务和责任。

9.2.2出租人有权监督承租人的装修工程,并可随时要求承租人对违反经双方确认的装修设计和方案的地方进行改正,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施工不得因任何理由损坏出租人已施工完毕的设施、设备及租赁物业结构及结构安全,不得影响或妨碍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影响公共设施的正常维护、维修、保养,不得影响租赁物业所在的建筑物内其他租户或业主的正常经营活动。违反前述约定的,承租人应赔偿出租人和/或第三人全部损失。

9.2.3出租人应为承租人装修提供必要的图纸、资料等,供承租人参考

9.3完成装修

承租人应在进场装修日起两个月内完成承租人所需的装修、设备安装和其他所必须的全部准备工作,取得工程竣工备案和消防验收合格允许使用的证明,并于进场装修日起两个月内正式开业(“开业日”)。承租人未能按期开业的,仍然应当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因未取得前述任何文件而擅自开业所造成出租人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由承租人承担。

9.4承租人进场装修条件和其他诸如消防等手续的办理,详见附件

第十条出租人、承租人的其他权利义务

10.1出租人的其他权利义务

出租人除按照本合同其他各条约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外,还享有如下权利

9和承担如下义务:

10.1.1出租人应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业享有使用权,保证承租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租赁物业不受到任何第三方的非法干扰

10.1.2出租人应保证承租人的员工、代理人、访客和顾客可以在遵守物业管理规定的前提下,不受妨碍的进入租赁物业和相应的公共区域

10.1.3出租人有权检查、监督承租人履行物业管理合同、建筑物物业管理规定(尤其是公用设施设备维护、消防安全等)的情况,并可要求其限期改正

10.1.4出租人在租赁期限仍有权继续进行建筑物周边环境的建设、公共区域或个别区域的装修、扫尾工程、宣传广告,并不需为因此而对承租人造成的影响作出任何赔偿(但造成承租人租赁物业范围内设施、设备损坏的除外),但出租人应保证前述施工不得不合理地影响承租人的正常经营,并在进行上述工作前与承租人协商

10.1.5如果承租人怠于履行其对租赁物业范围内出租人提供的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如有)或本合同项下其他义务,则出租人可以代为履行,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从租金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10.2承租人的其他权利义务

承租人除按照本合同其他各条约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外,还享有如下权利和承担如下义务:

10.2.1在开业日前自费取得其在租赁物业内开展经营服务所需的一切合法证照,包括但不限于在租赁物业内进行合法经营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和从事餐饮娱乐经营所需的其他一切政府许可文件,并提交出租人备案

10.2.2遵守出租人或物业管理公司制订的物业管理规定,否则承租人不得进场装修,但不影响出租人计收租金

10.2.3保证其装修不使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以及其他污染环

10境的材料。

10.2.4在经营范围内正常、合理使用租赁物业及其设施、设备,不得因任何理由损坏租赁物业结构及其设施、设备,不得影响、妨碍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和正常维护、维修、保养

10.2.5保证不从事任何可能阻碍、影响相邻区域内其他租户、业主的权利实现的行为和其他不恰当的干涉、扰乱或影响其他租户、业主正常经营的行为

10.2.6保证在承租期限合法经营,不在租赁物业内有任何违反国家或地方关于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文化、治安管理等法律规定的行为

10.2.7保证不采取任何下列行为、也不在租赁物业内使用、存放任何下列物品:

1、可能增加出租人支付的保险费的行为或物品;

2、导致出租人保险被取消的行为或物品;

3、违反保险法律或出租人与保险公司约定的行为与物品

10.2.8不置放任何超过建筑物设计荷载范围的物品,不采取任何可能不合理地缩短建筑物使用期限的行为

10.2.9按照物业管理公司的要求负责门前三包,不影响租赁物业所在区域的环境卫生

10.2.10工作人员在夜营业停止后全体人员离场前须检查、清点储存间内的仓储物品、厨房、操作间,不得存留活禽等活物过夜,对于蛇等危险动物必须采取有效的管制措施。因违反此项规定而造成传染疫菌传播、危险动物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承租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2.11餐饮企业垃圾清理特殊条款。本条款所称餐饮垃圾是指承租人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废弃食用油脂和油水混合物。承租人应当按照《济南市餐饮垃圾管理规定》,及时清理产生的各类餐饮垃圾,定时定点进行收运。午餐产生的在十五点以前清理完毕,晚餐产生的在二十一点前清理完毕,并于当日清除出奥体中心防止污染周边环境。出租人对此有监督检查权。

1110.2.12制定严格的防疫、卫生、消毒等制度、防范措施和办法,加强仓储间、操作间的防腐、防疫和卫生,防止仓储间、操作间内有蚊虫滋生、异味散发或疫情发生的可能

10.2.13采取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对因承租人原因引致的水、烟、燃气或其他物体外泄以及任何可能导致出租人或第三人人身、财产的损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2.14负责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安全和保卫工作,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全部责任

10.2.15因违反前述约定导致出租人或第三人的全部损失均由承租人负责赔偿

10.2.16承租人不得将其租赁物业内的区域整体转租或分租给任何第三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也不得在租赁物业上与其他任何第三人合营,并不得擅自改变经营用途

10.3特别条款

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如因出租人承办国内外重大赛事和大型活动而承租人需要予以配合,包括但不限于临时使用租赁物业、停止供应水电等公用设施、乃至承租人停止经营等,则承租人应无条件服从出租人安排,出租人无需补偿承租人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并不顺延因此耽误的租赁期限。在这种情况下,出租人应提前3日将相关赛事事宜书面通知承租人。

第十一条承租人权利的转让

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租、合作、变更法人和出现第三人;如出现上述任何情形,出租人可终止合同,承租人须将该租赁物业按照交付时的状态交还出租人。

12

第十二条维护、修理

12.1租赁物业的维护、修理义务

12.1.1承租人自己施工、安装的全部设施、设备均由承租人负责维护、修理、大修和更换

12.1.2租赁物业主体结构和承租范围内出租人提供的公用设施、设备部分由出租人负责日常维护、保养和修理

12.1.3如果出租人怠于维修、保养和修理,承租人可代为维修、保养和修理,费用由出租人承担。因承租人非正常使用或怠于维护、保养和修理导致主体结构及承租范围内公用设施、设备遭受损坏所遭受的损失由承租人赔偿。

12.2保险

承租人应为租赁物业内承租人的装修、设施、物品、现金及其它有形资产和公共责任购买相应的保险,并向出租人提供保单复印件。

12.3修复租赁物业

租赁物业在承租期间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因出租人的原因遭到严重毁坏,以致无法正常使用,且出租人决定不予修复或重建时,出租人可在发生毁坏之日起七日内将决定书面通知承租人终止本合同,本合同自出租人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即告终止,出租人不须向承租人或第三人支付任何费用或补偿,承租人应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约定将租赁物业交还给出租人。

12.4进出权

12.4.1承租人允许出租人通过租赁物业或在租赁物业内安装、使用和维修管道、线路或其他设施、设备。在事先书面通知承租人后(紧急情况下口头通知即可),出租人有权在营业时间内,与承租人有关人员一起进入租赁物业检查及对租赁物业进行必要的维修、更换、改建或增建

13工作。出租人在进行上述检查和维修时,不得不合理地干扰承租人的业务,或使承租人由于此种检查或维修而遭受不合理的损害或损失。

12.4.2在承租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内,在书面通知承租人后,出租人有权陪同租赁物业潜在的承租方或使用人察看、了解租赁物业及其设施、设备,承租人应当提供所有便利条件

第十三条租赁物业外招牌

13.1招牌的设置

13.1.1承租人可在租赁物业内设置招牌、广告。承租人如需在租赁物业外设置任何招牌、广告,应首先向出租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后,承租人应当将招牌和广告的设计方案提交出租人,出租人有权对承租人在承租物业外的招牌和广告等进行审查,并对认为不合适的提出更改或者撤除,承租人应无条件服从。

13.1.2承租人可以且只能按照本合同附件三确定的位置、尺寸、内容、形式树立招牌,招牌的安装、更换、清理、维护和保养均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和责任,造成出租人或第三人的损失应全部赔偿

13.1.3如果承租人需另行增加招牌,应经出租人同意。经双方协商确认后,承租人也可以在公共区域设立其它促销用的临时招牌,但不得妨碍出租人、其它产权人或承租人使用相应的物业。若根据当地政府的规定需办理安装招牌的许可,承租人应自行申请并承担费用,出租人可以给予必要的协助。

13.2招牌的所有权

承租人将自筹资金安装其全部招牌。所有由承租人自担费用设置的招牌均属于承租人的财产,承租人可随时将其清除。承租人承诺遵守当地政府对户外招牌的管制,并承担因此引发的任何责任。

14

第十四条陈述与保证

14.1出租人的陈述与保证

14.1.1出租人是租赁物业以及相关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人,有权出租租赁物业

14.1.2出租人拥有租赁物业的使用权,且在本合同期限内可向任何银行或任何第三方抵押租赁物业及其相关权益,但该抵押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影响承租人在本合同期限内根据本合同约定使用租赁物业及其设施、设备和公共区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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