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标准

2023-03-13 06:49:07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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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村级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

建设标准(试行)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及中央、省委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标准。

一、组织设置标准化

(一)基本设置:

1.独立党支部。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应当成立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超过50人的应成立党总支,超过100人的应成立党委。

2.联合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应按照地域相邻、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

3.党小组。每个党小组一般不得少于3名党员,其中党小组组长必须是正式党员,建议由村组干部中的党员兼任。

(二)其他设置:

4.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支部主要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等临时党支部一般不发展党员,不处分处置党员,不收缴党费,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三)成立程序:

5.党支部成立。一般由拟成立党支部的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乡镇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乡镇党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并上报选举结果,乡镇党委批复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6.党小组成立。一般由党支部作出决定,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

7.临时党支部成立。一般由临时组建的机构提出申请,乡镇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根据工作需要,乡镇党委可以直接作出成立临时党支部的决定。

(四)调整撤销程序:

8.党支部调整撤销。党支部需要变更名称,或因党员人数、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在乡镇党委批准调整或撤销,也可以由乡镇党委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9.临时党支部撤销。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或承担的任务完成后,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

(五)任期和换届:

10.班子职数。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可分别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11.按期换届。党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每届任期5年(按期换届工作由省委按照中央要求作出统一安排)。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六)班子建设:

12.条件要求。党支部领导班子要注重从本村致富带头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大学生村官、复原退伍军人、乡村医生和教师等人员中选拔对社区党支部领导班子,要注重从网格员、复原退伍军人、大学毕业生以及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等社区各类组织中的党员负责人中选拔,也可从居住在本社区的退休人员中聘请。凡是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否决的和省委“五个不宜、十个不得”标准的,一律不得担任支委成员。

13.党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应具备一定政策理论水平,热爱党的工作和农村工作,有群众工作本领和党务工作能力,一般应具有1年以上党龄。对没有合适人选的,上级党组织可以跨地域或从机关、事业单位选派党支部书记。

14.班子分工。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当好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每年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党支部其他委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党支部应指派专人做好党建各项工作资料收集、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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