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国务院各类文件开头汇编①(86篇)

2023-03-13 10:43:34 121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推进绿色生活创建行动,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20年联合印发《绿色出行创建行动方案》,在109个城市组织开展了绿色出行创建行动。20225月以来,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绿色出行创建行动考核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22744号),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了绿色出行创建行动考核评价工作。经城市对标自评、省级核查推荐、专家评审、省际交叉复核、社会公示等程序,北京市等97个城市达到绿色出行创建目标。现将绿色出行创建考核评价达标城市名单(附后)予以公布。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一批中国特品级旅游资源名录建设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国务院《“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关于“建立中国特品级旅游资源名录,促进优质资源向优质产品转化”任务要求,结合各地旅游资源普查进展情况,文化和旅游部决定开展中国特品级旅游资源名录建设工作,梳理好、挖掘好、开发好优质旅游资源,推出更多有内涵、有特色、有品位的优质旅游产品,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世界旅游强国奠定坚实基础,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作出积极贡献。

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等有关规定,为持续推进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数字化改革,提高审批效率,方便行政相对人,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启用国内水路运输领域行政许可电子文书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国内水路运输领域行政许可电子文书有关事宜的通知
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等有关规定,为持续推进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数字化改革,提高审批效率,方便行政相对人,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启用国内水路运输领域行政许可电子文书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关于印发疼痛综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号)精神,加强医院疼痛管理,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决定在全国开展疼痛综合管理试点工作。现将《疼痛综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为进一步加强对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深入开展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国务院决定成立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优化营商环境是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的关键之举,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2021年,国务院部署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相关地方和部门认真落实各项试点改革任务,积极探索创新,着力为市场主体减负担、破堵点、解难题,取得明显成效,形成了一批可复制推广的试点经验。为进一步扩大改革效果,推动全国营商环境整体改善,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一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设置国家骨科医学中心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有效提高我国骨科领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根据“十四五”时期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工作有关安排和《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照国家骨科医学中心设置标准,我委决定在全国遴选适宜医院设置国家骨科医学中心。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共图书馆系统古籍类文物定级指南》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高古籍保护质量和水平,做好新时代古籍保护工作,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新时代古籍工作的意见》要求,研究制定了《公共图书馆系统古籍类文物定级指南》,明确了公共图书馆领域古籍类文物定级的总体要求、工作依据、工作方法等相关规范及要求。

关于严禁养老机构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服务的通知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家中医药局指导各地开展了养老机构内设的无资质医疗机构、无行医资质相关人员擅自提供诊疗服务违法行为排查整治工作,发现部分养老机构存在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为严禁养老机构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服务,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今年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有力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实现平稳开局。与此同时,新冠肺炎疫情和乌克兰危机导致风险挑战增多,我国经济发展环境的复杂性、严峻性、不确定性上升,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面临新的挑战。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罕见病医学中心设置标准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实施方案》(国卫办医函〔201945号)及“十四五”时期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的有关工作安排和要求,进一步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引领医学科学发展和整体医疗服务能力提升,我委组织制定了《国家罕见病医学中心设置标准》(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程序和时间要求申报。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切实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力保障货运物流特别是医疗防控物资、生活必需品、政府储备物资、邮政快递等民生物资和农业、能源、原材料等重要生产物资的运输畅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商务部等10部门关于支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更好发挥示范作用若干措施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及其接续政策要求,支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级经开区)稳定和扩大制造业引资规模,着力解决制造业发展所需资金、土地、人才等资源要素瓶颈制约,支持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排名靠前的国家级经开区创新提升更好发挥示范作用,提出如下措施:

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2

年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含创建单位)名单的通知
根据《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安全〔202148号),经形式审查、专家评审、考察、网上公示,同意将徐州高新技术开发区等8家单位命名为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综合类(或专业类)示范基地,将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18家单位命名为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综合类(或专业类)示范基地创建单位,现予以公布。请各地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示范基地(含创建单位)的管理和培育工作,强化政策引导,在产业规划布局、公共安全专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深化产融合作等方面,集中资源予以重点支持,引导企业集聚发展安全应急产业,切实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重点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能力。

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2023年道路水路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2023年春运从17日开始,至215日结束,共40天。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坚决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部署,认真落实《2023

年综合运输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总体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坚持系统谋划,强化分类施策,高效统筹客货运输,优化道路水路运输组织,以最大能力、最佳状态、最优服务,确保春运期间人民群众平安健康便捷舒畅出行,确保重点物资运输畅通有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国产网络剧片发行许可服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稳步推进网络视听领域行政许可服务管理相关事项的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有关规定,现就国产网络剧片发行许可服务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印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诊所备案管理,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需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制定了《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微短剧管理

实施创作提升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
近年来,伴随移动互联网的深度应用和视频拍摄制作技术的逐渐普及,以及长短网络视听平台的快速发展,单集时长从几十秒到15分钟左右、有着相对明确的主题和主线、较为连续和完整的故事情节的网络微短剧,因其制作成本低、内容轻量化、传播分众化等特征,逐步发展成为一种具有独特艺术形式、业务模式、传播方式的新兴网络文艺样态。广电行政管理部门不断加强对基于长视频平台点播和基于短视频平台账号推送的网络微短剧的管理和引导,推动其向专业化、精品化方向发展,总体呈现出向上向好的发展态势。但是,一种新兴的“小程序”类网络微短剧利用技术手段脱离监管,发展快、势头猛、不规范、问题多,形成对主流作品“劣币驱逐良币”的挤出效应,对网络传播秩序造成冲击。为引导网络微短剧规范有序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网络微短剧管理、实施微短剧创作提升计划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2年年报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强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贯彻实施,全面提升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加大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环节的管理和指导力度,扎实推动相关企业做好2022年年报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努力破解职称评审中的“一刀切”、简单化问题,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现就做好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的通知

为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统称合作社)财务管理,规范合作社财务行为,保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合作社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文化和旅游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完善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根据《“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等有关要求,文化和旅游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联合开展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天津等12个市设立第二批教育部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推动基础教育综合改革,促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按照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原则,在有关地方主动申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积极推荐的基础上,经统筹研究,遴选天津市、辽宁沈阳、浙江杭州、浙江宁波、福建龙岩、江西抚州、山东济宁、河南洛阳、湖南长沙、海南三亚、四川广元、宁夏银川为教育部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

关于印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诊所备案管理,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需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制定了《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微短剧管理实施创作提升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
近年来,伴随移动互联网的深度应用和视频拍摄制作技术的逐渐普及,以及长短网络视听平台的快速发展,单集时长从几十秒到15分钟左右、有着相对明确的主题和主线、较为连续和完整的故事情节的网络微短剧,因其制作成本低、内容轻量化、传播分众化等特征,逐步发展成为一种具有独特艺术形式、业务模式、传播方式的新兴网络文艺样态。广电行政管理部门不断加强对基于长视频平台点播和基于短视频平台账号推送的网络微短剧的管理和引导,推动其向专业化、精品化方向发展,总体呈现出向上向好的发展态势。但是,一种新兴的“小程序”类网络微短剧利用技术手段脱离监管,发展快、势头猛、不规范、问题多,形成对主流作品“劣币驱逐良币”的挤出效应,对网络传播秩序造成冲击。为引导网络微短剧规范有序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网络微短剧管理、实施微短剧创作提升计划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2年年报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强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贯彻实施,全面提升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加大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环节的管理和指导力度,扎实推动相关企业做好2022年年报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努力破解职称评审中的“一刀切”、简单化问题,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现就做好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的通知

为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统称合作社)财务管理,规范合作社财务行为,保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合作社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文化和旅游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完善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根据《“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等有关要求,文化和旅游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联合开展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天津等12个市设立第二批教育部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推动基础教育综合改革,促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按照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原则,在有关地方主动申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积极推荐的基础上,经统筹研究,遴选天津市、辽宁沈阳、浙江杭州、浙江宁波、福建龙岩、江西抚州、山东济宁、河南洛阳、湖南长沙、海南三亚、四川广元、宁夏银川为教育部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

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全面提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不断提高会计人员能力素质和专业水平,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财会〔202127号)等有关要求,财政部制定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现予印发,自202311日起施行。本指南将根据会计改革发展情况和实务需要,适时调整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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