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有个喜好,就是把什么都分出个三六九等。比如,古时候把官职大小分为九个品阶,把书法家分为“三品九等”(南朝时期的书法评论家庾肩吾著有《书品》一书,把历代书法家分为高、中、低三品,每品又分上、中、下三等,共九等),就连围棋的棋手,也有“入神、坐照、具体、通幽、用智、小巧、斗力、若愚、守拙”等九个品级(北宋·张擬《棋经十三篇·品格篇》)。
品级是差别更是台阶,是目标更是动力。这样一些范畴的建立,有效促进了人的发展、艺术创作和竞技水平的提高。
几年前,我在网上看见过一篇短文,题为《一个公文写手的十品心得》,作者像给棋手定段位一样,把写手划分成十个品级,由低到高依次是“入格—明理—得巧—入气—传神—大力—空灵—至厚—大愚—无形”。除了第十品因“此境渺渺,入之者茫然”,没有作说明,其余的一一画了像。我觉得,尽管有的地方画得不够准、不够细,失于模糊或过于玄乎,特别是全文只有1500多字,其中还有不少戏谑调侃之笔,受篇幅所限,有些意思没有表达到位,但大部分内容还是颇有道理的。
受这篇文章启发,我觉得,划出学习写作的阶段,区分写作水平的高低,对习文为文者找准自身定位、明确努力方向很有帮助。从便于把握考虑,我借鉴古代评论书法家时的分类方法,把写手的成长路径分为“三级九段”。“三级”,指三个大的层级,代表着质的飞跃;“九段”,指九个具体阶段,代表着量的变化。按照这样的路线图去走,就像爬楼梯一样,每走过若干级台阶,就能“更上一层楼”(唐·王之焕《登鹳雀楼》)。
第一级:入门
对机关文稿写作来说,入门是基础层级,打牢基础非常重要,正所谓“欲筑室者,先治其基”(北宋·苏辙《新论》);基础不牢,地动山摇。
入门级写手的共性特征,可以概括为“成法在胸,逐迹守象”。成法,就是前人创造的方法,是入门时需要重点学习掌握的内容。逐迹,就是追寻前人的足迹,向“老笔头”“大笔杆”学习。守象,就是谨守规矩、囿于形式。在这个阶段,写文章常常拘泥于行文规则、法度乃至套路,写出来的文章匠气重、灵气少,模仿、雕琢的痕迹比较明显。
写手入门,往往从模仿入手。模仿,就是有样学样,照着某种现成的样子学着做,这是人们学习技能最为简单实用的方法,也是学习写作往往需要经历的初始阶段。当然,模仿也是有区别、分高下的——可以
按“仿”的程度,分为低仿、中仿、高仿;按“仿”的要素,分为“形仿”“意仿”“神仿”;按“仿”的方法,分为“影写”(类似于学书法的“描红”,照着范文写,拿着模子套)“矩式”(就是照虎画猫、依葫芦画瓢)“师法”(就是学习和使用他人的方法),等等。
需要说明的是,模仿不是抄袭。无论是简单复制、直接克隆,还是东拼西凑、改头换面,这类抄袭行为都是十分可耻的,这种作者和文章,无品无级。
在我看来,入门,最基本的标志是入格和入体。入格,主要是准确把握行文规制这个“格”,也可以把符合公文风格、格式方面的要求包括在内。在机关单位,“格”是经常听到用到的口头语,多在办文办会和接待服务的时候使用,已成为级别、标准和规制的代名词。无论对上还是对下行文,都有个“格”的问题。该以单位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用了办公室的名义,或者该用“请示”这个文种的,用了“函”,这就把“格”弄低了;反之,就意味着“逾制”“超标”。入体,就是所写文稿的体例体式符合行文规范。公文写作,“定体则无,大体则须有”(金·王若虚《文辩》)。各类公文的体式虽然没有严格统一的规定,但在业内共识度还是比较高的,很多地方和单位都汇编有常用公文样式,供干部参照使用。
公文新手经过一段时间的模仿,对党政机关的行文规则、办文程序等有了比较全面清晰的了解,对常用公文的体例格式、写作方法等也有了一定程度的体会,基本能按要求完成日常文稿的起草任务,做到格式规范、言之有物、紧扣主题、结构完整、条理清晰、文从字顺,没有明显错误,这就算是入门了。
初段写手:中矩
所谓“中矩”,取自“中规中矩”一词,就是起草的文稿合乎公文拟制的规则规矩,以不出搞错文种、体例不当、越级行文等低级错误为标准。
处在这一段位的人,《公文写作大全》《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等工具书往往是案头必备、经常翻阅。写起文章来谨小慎微、循规蹈矩,生怕“出格”“逾矩”“犯规”。写出来的东西尽管有模有样,但往往比较生硬、呆板。
二段写手:明理
实际工作中,有不少初入机关的同志,写的文稿被人说是“学生味太浓”“学究气太重”。所谓“学生味”,就是看问题浮于浅表,过于理想化,感性和激情有余,理性和经验不足,写文章追求语言华丽、措辞漂亮,笔法偏重于描写、抒情,喜欢用极致词、说“过头话”。所谓“学究气”,就是写文章理论色彩偏重,语言文绉绉的,在考据说理上着墨多,在生动性和操作性上有欠缺,甚至容易认死理而不思变通。这样写出来的文章,即便文理是通的,格式是对的,也常常过不了关,原因主要就在于不符合所写工作的事理。
公文是办公之文,也是处事之文。所以,起草公文既要弄通写作的原理,又要明白谋事处事的事理,使这“两理”融会贯通,犹如打通人体的任督二脉。古人说:“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清·曹雪芹《红楼梦》)世事洞明、人情练达,都属于事理的范畴。
法从理出,理为大法。然而,公文写作的很多原理、道理,书上根本找不到,靠的是用心体悟、师徒授受、口耳相传,甚至只可意会、难以言传。比如,政治性是公文的第一属性,旗帜鲜明讲政治是公文写作的第一原则,怎样把讲政治具体而实在地落到公文中、文字上,需要的不仅是政治智慧,还有政治经验。又如,“一般”“原则上”“总体上”,这样一些限制性状语能不能省、该不该加;“好”“比较好”“很好”“非常好”分别用于什么情况下,怎样不把话“说满”甚至“说死”;什么时候要力求精准,什么时候可以用点儿“模糊语言”;哪些话是必不可少的,哪些话又是可以省略的;哪些内容可以虚写,哪些又应当实写,怎样做到虚实结合……所有这些,看起来是文理,实质上是事理。把公文写作的常情常理搞清楚、弄明白,不仅知其然,还能说出所以然,就进入了“明理”的阶段。
三段写手:得巧
文章之巧,不在巧言,贵在巧思,妙在巧用。巧舌如簧、巧言令色、浮文巧语、逞工炫巧,甚至投机取巧,都是不可取的。我们所追求的“巧”,应当发于内、形于外,不仅体现在对写作方法和技巧的灵活运用上,体现在命题立意、谋篇布局、取材用典、遣词造句的独具匠心上,更应是对所写工作精研深谋细思、求新求变求效的结果,是工作思路、做法的“巧”与呈现、表达方式之“巧”的有机结合、高度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