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中心组学习记录本
XX市XX局党建办印制
说明
一、党委中心组学习笔记本供中心组成
员个人学习之用。
二、学习笔记主要记录集中学习、平时
自学、专题调研及心得体会内容。
三、每次学习请注明学习时间、地点和
内容。
四、学习笔记本要妥善保管,以备调阅
检查。
XX市XX局党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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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写在前面……………………………………………………1
1.1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1
1.2XX市XX局党委中心组学习规定(试行)………8
2.学习内容记录……………………………………………11
2.1集中学习……………………………………………13-90
2.2个人自学…………………………………………91-140
2.3调查研究…………………………………………141-170
2.4心得体会…………………………………………171-200
壹
写在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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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
★XX市XX局党委中心组学习规定(试行)
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
中心组学习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进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各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三条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四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工作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其他党组织参照本规则组织学习。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第六条各级党委(党组)对本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领导责任。
党委(党组)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主持党委(党组)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代行职责。
党委(党组)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的成员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委(党组)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党委(党组)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七条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配备学习秘书,由宣传部、办公厅(室)、组织部或者机关党委等机构负责人担任,由宣传部负责人牵头。
宣传部、办公厅(室)、组织部、机关党委、讲师团等机构人员应当协助学习秘书共同做好学习服务工作。
第三章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八条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九条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可以通过以下适当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集体学习研讨。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应当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
(二)个人自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
(三)专题调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条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
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有效的政策举措。学习理论贵在精、贵在管用。坚持问题导向,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带动全党大兴学习之风。
集体学习研讨应当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每年应当集中一定时间学习,每季度不少于1次。提倡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
第四章学习管理、考核与问责
第十一条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
年度学习计划由本级党委(党组)审定后施行,并报送上级党委宣传部、组织部或者有关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备案。
第十二条上级党委宣传部会同组织部等有关部门,负责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的督查考核。督查可以采取自查、抽查或者普查等方式。考核可以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进行。
有关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负责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的督查,并将督查情况通报党委宣传部、组织部。
第十三条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向上级党委宣传部、组织部报送中心组学习情况;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向有关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报送中心组学习情况。
党委宣传部、组织部每年通报下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有关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每年通报同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
第十四条对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开展不力、出现错误倾向产生恶劣影响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问责。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可以根据本规则,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规则的基本精神制定。
第十六条本规则由中央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规则自2017年1月30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XX市XX局党委中心组学习规定
(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市局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市局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结合市委巡察反馈意见和市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学习组织。党委中心组主要由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机关各部门或直属单位负责人参加或邀2-3名代表旁听。党委书记任中心组组长,负责确定全年学习主题、审定年度学习计划、布置调查研究任务、主持集中学习研讨并督促、检查、指导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和交流。党委分管党建工作同志任中心组副组长,主要职责是协助组长抓好中心组学习。市局党建办负责人任中心组学习秘书,负责起草相关文稿、协调落实会务,并负责学习记录和考勤等工作,办公室、组教处、宣传处等机关职能部门应当协助共同做好学习服务工作。
二、学习研讨。党委中心组每年集中一定时间进行集体学习研讨,一般每月1次,全年不少于12次。根据上级规定学习内容,结合公安工作和省市改革发展实际,认真制定学习计划,精心设计学习主题,每次集中学习,提前确立讨论专题和发言人,集中学习时发言人作重点发言,其他成员补充发言,全年每位中心组成员至少作2次以上讨论发言。上下半年各组织一次专题讲座、辅导报告,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积极运用读书会、报告会、学习讲坛等形式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三、个人自学。党委中心组成员要正确处理工学矛盾,把个人自学作为学习的基础,制定个人自学计划,认真学习指定篇目,做好个人学习笔记,每年至少撰写2篇以上心得体会,努力做勤于学习、善于思考的表率。
四、专题调研。党委中心组成员要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一线,扎实调查和研究问题,为提高学习质量、促进深入学习奠定坚实基础。调查研究要常态化制度化,贯穿于党委中心组学习的全过程。中心组成员每年到基层所队调研不少于60天,结合分管工作至少撰写2篇以上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
五、带头讲学。党委书记和班子成员要带头讲学,主动深入基层单位给党员民警作报告、上党课,讲清党的执政方略和重大举措,推动上级各项决策部署深入人心,凝聚形成干事创业共识。中心组成员每年至少2次为分管或联系单位的党员民警作专题学习辅导或上党课。
六、年终述学。把领导干部述学与述职、述廉结合起来,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党委中心组成员必须在年终述职、述廉的同时,对一年来的学习情况、学习成果和用理论指导实践工作的情况进行总结汇报,并对学习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检查剖析。
七、报告通报。党委中心组在每年第一季度将本年度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12月底前将本年度学习总结、自评情况和学习成果分别报上级党委。党委中心组每季度向广大党员民警通报党委中心组学习情况和成果,以带动广大党员民警积极学习。
八、学习管理。党委中心组学习要列入年度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中心组成员学习考勤和请假规定,确保中心组成员参学率不低于80%。党委中心组按年度建立学习档案,集中存放在党建办,学习档案包括:学习计划、学习材料、学习记录、学习成果、学习考勤、学习考核和党委中心组成员个人学习笔记等。学习档案要规范、准确、完整,能够反映党委中心组学习概况。
本规定适用于市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各县(市)局、分局党委、市局各基层党委参照本规定组织学习。
本规定由党建办负责解释。自2018年10月8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贰
学习内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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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学习
★个人自学
★调查研究
★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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