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政协年度工作安排,由市政协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联合市人大法工委,带领市委文明办、市民政局、执法局、交警支队部门负责人组成调研组,深入我市*等地,通过问卷调查、实地察看、召开座谈会、听取县市区及有关部门工作汇报等形式,就文明行为促进立法工作进行专题协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自2014年11月,我市启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以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全面开展。县市区党委、政府和文明委、文明委各成员单位,开展了一系列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在全社会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六进六促”“修四德、行六礼,做文明有礼的*人”全民道德教育实践活动,运用多种方式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形;二是修订并开展《*市市民文明公约》《*市民文明守则》学习宣传活动,指导各行政村修订完善《村规民约》,促进市民文明行为养成;三是开展“*公民道德建设基金”和“*好人”评选表彰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出“人人学习好人,个个争当好人”的良好氛围;四是扎实推进“诚信*”建设,加强诚信教育,积极开展主题实践活动;五是开展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创建活动,同步开展环境卫生提升行动、文明出行倡导行动、文明娱乐规范行动等“十项文明引导”活动,激活城市文明的“细胞”,筑牢城市文明的基础。六是切实提升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大力开展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厚德*等活动,聚焦“文明村镇创建”、“农村道德典型培育”、“婚丧嫁娶”、反对大操大办,完善“一约四会”机制,发挥基层自治作用。七是结合疫情防控倡导文明健康生活,开展文明餐桌宣传活动。
二、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是制定出台《条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提升社会文明程度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密集印发《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等一系列文件,都对促进文明行为,加快文明行为促进立法作出安排和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