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紧压实高校纪委监督责任
——关于完善省属高校纪检监察工作体制的调研
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强调,要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强化高校纪检机构监督作用。近日,安徽省纪委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开展完善省属高校纪检监察工作体制的专项调研,力求准确发现问题,精准研究对策,将高校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压紧压实。
一、制约高校纪委履职尽责的主要问题
“两个为主”落实不完全到位。在“两个为主”当中,“高校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得到较好落实,但高校纪委在“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上落实还不够到位。目前,高校纪委主要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双重领导”体制体现仍不够明显。以省属高校为例,省属高校纪委的上级纪委应该是省纪委,虽然有明确相关纪检监察室负责联系省属高校,但由于工作重点、人员精力等方面原因,这种联系更多的是日常监督,主要是工作任务、问题线索交办等,高校纪委在执纪审查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确实存在难以及时得到上级纪委有力指导的现状,在碰到这种情况时往往只能与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取得联系。而在派驻机构实
现全覆盖之后,相关纪检监察组却又没有明确指导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职能,实际工作中面临着“管得到的够不着,够得着的不好管”的两难境地。
编制设置不符合形势需要。我省27所高校纪委设置内设机构的有12所,有的称为纪委办公室,有的称监察处或监察室;与审计部门合署设置的15所,有的称为监察审计处,内设机构名称多达8种。此外,高校内设机构数、管理岗位数明显不足,高校纪委编制多年未变且没有统一的标准,多的10人,少的只有4人,各校纪检监察干部占全校教职工党员比例差别较大。高校纪委人员编制少与监督执纪任务重、要求高的矛盾日益凸显,普遍存在纪检监察专业人才匮乏、经验欠缺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