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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
全面提升组织决策能力
为进一步夯实党建工作的思想和理论基础,根据工作部署,上半年在各级党组织中开展了民主集中制专题教育活动。本人通过认真学习理论知识,仔细研读各级领导讲话,进一步加深了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要性、必要性和科学性的认识。下面,结合工作实践,和同志们一起谈谈个人学习后的认识与体会。
一、民主集中制的形成和发展
民主集中制是以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为指导,在19世纪中叶马克思、恩格斯领导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实践中萌生,在20世纪初列宁创建俄国新型无产阶级政党的过程中逐步确立起来的。
(一)马克思、恩格斯在领导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过程中,提出了民主和集中的基本思想,为民主集中制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无产阶级政党的建立,是人类历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大事。19世纪三四十年代,工人阶级作为独立的政治力量登上了历史舞台。马克思、恩格斯在创建和指导共产主义者同盟、国际工人协会(第一国际)以及德国社会民主工党时,针对早期无产阶级政治组织普遍存在的派系林立、脱离群众、领导人独断专行等现象,积极探索无产阶级政党组织建设应当遵循的原则和制度,在《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国际工人协会共同章程》等文献里初步阐发了民主集中制的思想。
(二)列宁在领导俄国无产阶级革命和创建新型无产阶级政党的过程中,鲜明地提出了民主集中制的科学概念,确立了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制度,创造性地构建了民主集中制的理论和制度体系,极大地丰富了马克思主义政党组织建设的理论,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
1904年5月,列宁发表了《进一步,退两步》一书,系统地阐述了新型无产阶级政党是有组织的整体,必须按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必须有严格统一的纪律等基本的组织原则。1905年12月,在芬兰塔墨尔福斯召开的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布尔什维克党的前身)三大第一次代表会议,根据列宁建议,通过了《关于党的改组的决议》,明确提出“确认民主集中制是不容争论的”。这是马克思主义建党史上第一次提出“民主集中制”概念。1906年4月,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四次(统一)代表大会首次将这一原则写进党的章程,明确规定“党的一切组织是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1919年3月共产国际(第三国际)成立后,列宁在次年起草的《加入共产国际的条件》中明确规定,加入共产国际的党,应该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从此,这一原则得到了世界各国无产阶级政党的普遍认同和遵循。
(三)中国共产党对民主集中制的丰富和发展。
我们党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建立起来的无产阶级政党,根据所处的社会历史条件和所担负的使命任务,坚持把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关于民主集中制的思想创造性地运用于中国的具体实践,在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中,不断丰富和发展了民主集中制。
一是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进行了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民主集中制的理论创造和实践探索,奠定了中国共产党民主集中制理论和制度的基石。毛泽东指出,民主集中制“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将民主和集中两个似乎相冲突的东西,在一定形式上统一起来。”深刻揭示了民主与集中的辩证关系。1954年全国人大一届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第一次用国家的根本大法确立了民主集中制在国家政权建设中的地位。1957年毛泽东提出,我们党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的目标,就是要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
二是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认真总结我们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经验教训,在拨乱反正、开创改革开放伟大事业的实践中,提出了新时期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的一系列重要思想和举措。1979年3月30日,邓小平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一文中指出:“我们实行的是民主集中制,这就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这一论述的精髓在于强调了民主与集中的“相结合”,科学地界定了民主与集中相互依存、相互制约、互为前提、相辅相成的辩证统一关系。并将“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作为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写进了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