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立法的重要论述,为推进新时代立法工作尤其是社会建设领域立法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和科学行动指南。
一是加强党对社会建设领域立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思想上同心同向,把党的领导作为首要原则,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坚持谋划上高度契合,以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弱有所扶为重点,确保党的重大决策部署在立法中得到有效落实。坚持行动上高度自觉,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民生保障法规,落实向省委请示报告制度,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
二是把社会建设领域立法决策同改革发展决策更好结合起来。运用法治推进改革,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一面镜子,适应社会建设贴近群众生活、诉求多元化的特点,统筹立改废释宣纂,发挥法治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作用。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和协同,结合社会建设改革实践审视各方面体制机制和政策规定,为人民幸福和社会稳定提供更为全面系统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