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政府安委会全体扩大会议上的讲话
山西省副省长胡玉亭
(2020年9月22日)
同志们:
刚才,军正同志通报了全省安全生产情况,省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文旅厅和山西煤监局的负责同志分别就本行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我都同意,希望抓好贯彻落实。
今年以来,全省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按照“四铁”要求,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安全责任,落实防范措施,加强安全监管,深化专项整治,推进三年行动,夯实基层基础,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但发生了临汾市襄汾县“8•29”重大坍塌事故,集中暴露出当前我省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严峻的现实再次警示我们,安全生产工作任何时候都不能丝毫放松,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一、清醒认识形势,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襄汾“8•29”重大坍塌事故造成29人不幸遇难,这是建国以来我省发生的死亡人数最多的建筑坍塌事故,是6年多来我省死亡人数最多的一起事故,也是今年以来全国最大的事故之一。这起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重大损失,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破坏了我省平稳的安全生产形势,引起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专门作出重要批示,李克强总理、韩正副总理等领导也作出重要批示,强调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9月份以来,我省各类事故频繁发生,且事发地区和行业领域相对集中。襄汾县“8•29”重大事故后,9月8日,襄汾宏源煤焦化工公司发生爆炸事故,造成2人死亡;9月15日,襄汾昌昇平煤业发生精煤筒仓坠落事故,又造成2人死亡。交通运输事故多发,“8•29”以来,已发生交通运输事故7起,其中较大事故1起,即:9月6日,青银高速吕梁段去往军渡方向盘山隧道内发生追尾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危化行业发生了2起事故,除襄汾宏源“9•8”爆炸事故外,9月14日,吕梁孝义市山西晋茂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有毒气体泄漏中毒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且9月16日才上报事故情况,涉嫌迟报。
深刻分析近期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安全发展理念树得不牢。一些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没有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没有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的指示落到实处,安全发展意识淡薄,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抓安全的精力不够,甚至存在严重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如,一些市县没有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三年行动”,没有出台实施细则或责任分工方案,充分说明安全生产还没有引起这些地方领导的高度重视。
二是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个别市县没有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如,从国家到省,铁路、机场、电力、农村住房建设和乡村道路交通等监管职责都是明确的。但在一些市县,有关部门相互推诿扯皮,安全监管责任不明晰,难以落实下去。同时,一些企业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章制度形同虚设,现场管理混乱,安全投入不足,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等问题也比较突出。如,有的企业仍没有按照“三年行动”和“零事故”单位创建要求,建立风险管控台账,没有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
三是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一些地方打非治违措施不严厉,安全监管执法不严格,责任追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导致一些地方无证无照、证照不全、非法建设、私挖乱采、违法承包转包等行为屡禁不止,埋下了大量的事故隐患。如襄汾“8•29”重大坍塌事故,就集中暴露出非法占用承包地建房、无规范设计和施工多次违规扩建、编造经营场所租赁协议骗取营业执照、未经消防验收建筑从事经营活动等一系列非法违法行为。这些非法违法行为在其它行业也都不同程度存在。
四是安全专项整治不深入、不彻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已经连续开展多年,但部分行业领域仍没有找到问题的关键,从根本上、源头上采取革命性措施,大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造成事故重复发生。无论是襄汾宏源煤焦化工“9•8”爆炸事故,还是孝义山西晋茂能源“9•14”有毒气体泄漏事故,都暴露出企业在自动化控制、监测预警、紧急切断、安全仪表系统装设及使用方面的缺陷漏洞,由于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低,导致在异常工况或事故状态下缺乏有效的处置手段,造成事故发生或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