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展情况汇报视频会上的讲话
应急管理部副部长黄玉治
(2020年8月28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总结交流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坚决防范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
刚才,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应急管理厅、云南煤矿安监局、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政府、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和黑龙江龙煤矿业控股集团公司等六家单位介绍了工作情况,可以说是有特色、有成效,希望大家相互学习借鉴、共同提高。
三年行动开展以来,国家煤矿安监局先后召开3次全系统视频会进行动员部署和督促推进,各产煤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了实施方案,确定了目标任务,明确了责任和措施,在5月底前完成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全面启动和开展了第二阶段“排查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要表现为以下3个方面:
(一)开展排查整治,初步建立了一批“两个清单”。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南、重庆、四川、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兵团等18个省份,共排查出省级政府层面问题576条,制定整改制度措施840项,主要涉及法律法规标准体系、落后产能淘汰退出、监管执法等方面。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江苏、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陕西、宁夏、新疆、兵团等15个地区组织煤矿企业排查出问题隐患4393条,制定整改制度措施4566项,主要涉及主体责任落实、重大风险预判防控等方面。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中煤能源集团、中铝集团、宝武钢铁集团、华润电力公司、大唐集团、中国煤科集团、国家电投集团等8家央企,排查出总部层面主要问题和重大隐患304条,相应制定了整改措施。
(二)坚持多措并举,统筹推进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了正常生产建设矿井“一通三防”全覆盖专项监察、“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开小灶”和异地执法等重点工作,排查消除了一批安全隐患,逐步推进解决煤矿安全“老大难”问题,一些地区针对突出问题建章立制,不断完善制度措
施,如山西省政府出台了《山西省煤矿安全隐患调查处理办法》,省安委办印发了《关于做好煤矿安全隐患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将重大隐患比照事故进行调查,强化追责问责。
(三)加大执法力度,严查重处了-批违法违规行为。各级监管部门上半年查处重大隐患238条,罚款2.4亿元,同比增加2597万元、上升10.8%。各级煤监机构截止目前查处重大隐患549条,监察罚款8.65亿元,同比增加2.75亿元、上升46.7%。其中,山西局罚款2.72亿元,同比增加1.96亿元、上升260.6%。陕西局罚款1.64亿元,同比增加0.8亿元、上升96.3%。内蒙古局对存在2条重大事故隐患的青春塔煤矿,责令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款327万元,并进行了通报曝光。宁夏局对2处煤矿存在的重大隐患,依法对其上级公司宝丰能源集团和国家能源宁煤公司问责,并分别处罚60万元、50万元。
总体看,三年行动取得一定进展,但是各地进展不平衡,还存在以下4个方面问题:
(一)政治站位不够高,思想上不重视。一些地区、部门和企业思想认识不够,把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同于日常性安全工作和一般性安全检查,没有从高质量发展、实现本质安全、推进煤矿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来谋划、抓落实,如甘肃部分地区制定的工作方案照搬照抄、任务不具体、措施不精准、责任不明确、重点不突出,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可考核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相关部门职责不明确,牵头部门主动性不高,任务分工、责任落实存在“踢皮球”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