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工作制度25篇汇编

2023-03-14 04:25:01 121

2.X市教育局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7

3.X市教育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9

4.X市教育局干部选拔任用制度17

5.X市教育局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制度25

6.X市教育局职称评审制度28

7.关于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和岗位管理的实施办法30

8.X市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拨付工作管理办法37

9.X市教育资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修订)39

10.X市社会捐资助学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46

11.X市教育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52

12.X市教育局差旅费管理制度55

13.X市教育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57

14.X市教育局公车使用管理制度59

15.X市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60

16.X市教育局重大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制度62

17.X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办法65

18.X市教育局关于农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管理办法77

19.X市教育局阳光分班实施管理办法79

20.X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招生入学制度82

21.X市民办学校监管制度(试行)84

22.X市招生考试工作廉政风险防范制度88

23.X市教育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92

24.X市教育局关于教育三乱问题责任追究制度96

25.X市教育系统学校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意见100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决策正确、科学,避免盲目决策、临时动议,防止决策腐败,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召开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一把手要广泛听取班子成员的意见,保障班子成员的民主权利,实行民主决策,末位表态,不得首先表态、个人拍板决定重大事项。

(一)议事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二)议事按照事前沟通、议题表述、充分讨论、决议形成、如实记录、备案存档的程序进行。

事前沟通:召开会议前,事先必须将议题与班子成员沟通,征求意见,做到议事时心中有数,凡事前未沟通征询的事项一律不能上会,任何人不得临时动议。

议题表述:纳入会议研究范围的问题,由承办部门或科室拿出议题并进行说明,分管领导在会议研究时首先发表意见,对议题的内容、要求、可能产生的结果等情况进行说明,如有必要,应该附上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的应急预案。

充分讨论:凡集体研究重要事项,必须充分发扬民主,一把手不得先定调子,划定框架,班子成员应畅所欲言,各抒己见,认真磋商,任何人不得压制民主,私谋串通。

决议形成:班子集体研究重大事项、重大问题时,在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建议后,一把手最后发表自己的意见,并按照相关规定,在综合集体意见的基础上做出正确决议。

如实记录:对集体研究的重大问题和事项,必须指定专人进行会议记录,对每位班子成员的陈述意见,特别是对最终决策的方式、内容必须详细、如实记录在案。对一些重大事项,要写出会议纪要,由全体班子成员签字认可,以作为决策责任的依据。

备案存档:要对一把手末位表态事项进行存档备案,另附会议记录、议案材料。

(三)如在集体讨论过程中有违反以上程序的现象,班子成员可随时提出纠正意见,确保一把手末位表态的规定落到实处。

第三条重大事项决策一把手末位表态的范围:

(一)本部门、本单位职权范围内涉及干部人事的录用、推荐、任免、调整、奖惩,机构人员的变动和确定,人才引进使用确定的问题。

(二)本部门、本单位职权范围内涉及财务收支预算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大宗物资采购事项的确定。

(三)本部门、本单位职权范围内涉及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招投标、国有土地划拨、出让、开发、经营、国有资产处置及行政审批有关事项。

(四)本部门、本单位职权范围内涉及重大事故、自然灾害、社会热点问题的处置。

(五)本部门、本单位职权范围内涉及其他容易发生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问题。

第四条班子成员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全局意识,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自觉维护班子的团结和统一,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积极发挥班子成员的作用,促进对重大事项的正确、科学决策。

第五条对于规避或不执行制度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警示训诫。对于由于一把手个人专断,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其纪律责任。

第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强化对一把手权力的监督制约,加大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的力度,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党纪法规,特制定教育局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主线,以强化廉政风险防范机制为重点,按照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原则,以建立正职监管、副职分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管理制度为依托,建立健全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制度上、机制上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主要内容

1.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审批程序,根据实际情况限定分管财务领导的资金审批权限,超过限定数额的开支须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审批。定期向全体班子成员报告单位财务运行情况。

2.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干部提拔任用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原则、标准、程序进行,重要岗位人事变动,要按照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

3.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单位建设工程及招标组织工作,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把手负责对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行政审批工作,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把手要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但不得干涉行政审批的具体业务工作。

5.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工作,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健全完善物资采购相关制度,对小额度的物资采购,由有关业务科室提出计划,分管领导审批,对大额度、大批量的采购事项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不得直接决定和从事大宗物资采购。

三、监督检查

把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对落实执行不力,造成失职渎职或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精神,规范局党组的重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结合教育局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决策制度。

(一)凡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事项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局党组集体作出决定。

(二)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三)坚持民主决策,党组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四)坚持科学决策,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五)坚持规范决策,党组成员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2.全市教育发展方向、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等事项;

3.教育局年度计划、工作报告、财务计划、预算、决算等管理事项;

4.绩效考核、福利待遇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5.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及奖惩的有关事宜;

6.重X全事故等及突发性事件的调查处理;

7.内部机构设置、部门职能调整及重要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修改;

8.党的建设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9.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10.对重大违纪事项的处理;

11.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12.其他有关的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13.局党组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1.副校级及以上干部、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任免、奖惩等;

2.教育系统后备干部的选拔、管理及向上级组织的推荐;

3.局党组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1.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项目;

2.局机关、直属单位及基层学校的基本建设项目;

3.应当向上级报告的重大管理事项;

4.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主要包括:

1.局机关超过5000元的行政经费使用。

2.重大支援、捐赠、赞助(款、物)等。

3.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

三、决策方式

主要形式有:局党组会、党组扩大会等。党组会和党组扩大会由局党组书记主持,党组全体成员和需要列席的人员参加。

四、决策规则及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应按规定程序决策,除遇重大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外,必须经党组以会议形式集体决策,不得以会前酝酿、传阅会签、碰头会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二)重大事项议题明确后,分管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公示制度,扩大职工参与,进一步征求意见和建议;

(三)由党组会进行集体决策。

重要人事任免决策程序:

(一)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相关规定及干部管理权限和岗位需要,在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等基础上,作出拟任公示及任职决定;

(二)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人才引进等,应按照人事任免、专业技术人才管理等规定程序执行;

(三)由党组会进行集体决定。

重大项目安排决策程序:

(二)由有关部门组织调研,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论证;

(三)分管领导听取有关部门调研和可行性论证情况汇报,并提出具体意见;

(四)由党组会进行集体决策。

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程序:

(二)由有关职能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或使用意向、额度,分管领导对资金使用计划或使用意向提出具体意见;

(三)由党组会进行集体决策。与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决策事项直接涉及或影响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一般要有计划性,避免临时动议,严禁未经会议讨论表决擅自决定。如遇重大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不能及时集体决策的,主要领导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与领导班子沟通并说明情况。与会人员、会议记录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决策纪律和保密规定,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重要人事任免公示后要按规定程序发文,并按党务、政务公开的相关要求予以公开。

五、决策执行

全体党组成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任何个人无权改变集体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由党组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主要领导明确一名党组成员牵头负责。负责执行决策的部门应当制定决策实施方案,确保落实决策的工作质量和进度,不得推诿和拖延。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过程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有关成员要及时提出意见,按决策程序修正完善。

六、决策监督

党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要通过梳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决策流程,开展风险评估,确定相关控制措施,规范记录文档,促进集体决策的全面受控和有效执行。

(一)在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未经集体讨论,而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或由于紧急情况,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由个人决策,事后不及时通报的。

2.未向领导班子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

3.不遵守、不执行集体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给工作造成损失的。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不及时报告和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他因违反三重一大制度而造成失误的。

(二)领导班子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根据事实、性质、情节承担责任,依纪依法分别追究相应人员的责任。

(三)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检查及纠正、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辞职、免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会议在讨论与参会成员本人及其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对部分需要公开的决策和执行情况,按照规定进行公开。班子成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要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介绍上会材料、讨论,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指定专人记录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会人员、列席人员、请假人员,每项议题讨论情况以及最后决定。根据工作实际,对部分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监督。决策时,班子主要负责人不得首先表态或个人定调,待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后,汇总讨论情况,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进行表决,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其他方式进行。


为进一步完善教育系统选人用人制度机制,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精神,结合教育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选拔任用校级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三)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四)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五)民主集中制;

(六)依法依规办事。

二、选拔任用校级领导干部,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符合将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树立注重基层和实践的导向,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注重发现和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三、教育局党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局机关及基层单位校级领导干部职责。

四、领导干部必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落实三严三实要求,主动担当作为,真抓实干,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有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有实践经验,有胜任本岗位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五、提拔担任校级领导职务的资格条件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吉林省人社厅《关于完善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工作的意见》执行。

六、分析研判和动议

党组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党建办公室根据市编制部门核定的干部职数及实际配备情况,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七、考察准备

党建办公室制定推荐考察工作方案,经党组同意后选派具有较高素质和相应资格的组织人事干部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组负责人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

八、民主推荐

选拔任用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由考察组负责组织实施。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两种推荐形式同时使用,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民主推荐按下列程序进行:

1.会议推荐。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票。

2.个别谈话推荐。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个别谈话推荐。

也可以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根据谈话情况,经党组研究,提出初步名单,再进行会议推荐。

3.汇报推荐情况。将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向党组汇报。

4.确定考察对象。党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确定考察对象。群众公认度不高的、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有跑官或者拉票行为的、裸官的、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九、组织考察

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考察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严格考察。

(一)发布考察预告。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采取张贴告示、内网公告、会议或文件公布等方式,在考察范围内发布考察预告。考察预告内容应包括考察时间和考察组联系方式等信息。考察预告期应不少于2个工作日。

(二)考察了解。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走访等方式,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根据需要进行民意调查、专项调查、延伸考察。

(三)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认真鉴定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的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认定,必要时要进行调查核实,未查清前不得提拔任用。

(四)同考察对象面谈。进一步了解考察对象适应职位能力、思想作风、发展潜力和心理素质等方面的情况。

(五)征求意见。考察拟任人选,应当听取驻市教育局纪检组意见。

(六)综合评价。综合分析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比较、相互印证,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

(七)形成考察材料并建立考察文书档案。干部考察工作所形成的谈话记录,民主推荐票、谈话推荐记录、考察材料,考察中重要问题的调查情况及结论,其他能够反映干部考察情况的有关材料等都要存入考察文书档案。

(八)汇报考察情况。向党组如实汇报考察情况,并在班子成员中进行充分酝酿,研究提出人选任用建议。

十、报告审核

党组在讨论决定任免干部前要严格按照《洮南市乡科级党委(党组)提拔调整干部任前报告审核工作暂行办法》的要求进行报告审核,经市委组织部的批复同意后,提交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

十一、讨论决定

经市委组织部审核批复后,召开党组会议,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到会成员必须达到应参加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党组会议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成员逐个介绍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其中涉及破格提拔的人选,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

2.参加会议人员进行充分讨论,逐个发表明确意见。讨论时,党组主要负责人要末位表态。讨论情况如实记录,记录要规范、详实,清晰体现讨论决定全过程的具体情况。

3.进行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以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十二、任职前公示

拟提拔干部在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一)公示内容。公示对象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民族、党派、学历、曾任职务、现任职务、拟任职务,根据工作需要,有的还可以公布工作业绩等。

(二)公示方式。通过张贴告示、内网公告、会议或文件公布等方式进行公告。

(三)公示时间。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从发布公示通知的第二天起计算,节假日顺延。

(四)公示问题受理。对接到反映公示对象的举报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的情况要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并提出是否影响任用的具体意见。调查处理结果及相关资料要及时归档。

十三、任职前谈话

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党组指定专人谈话。谈话内容是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等。

十四、履行任职程序

(一)按照干部任免管理权限,由党组任命并发文,履行任职手续。

(二)对提拔任职的,实行任职试用期。试用期期限为一年。试用期满,由考察组对试用对象进行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现职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务政务财务公开的内容

1.局机关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以及工作程序。

2.重大决策公开: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议的有关要求以及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决定、决策等。

3.人事任免公开:按照干部任免程序和要求,进行公示和公布,包括评先、晋级、选拔、任用、解聘、干部交流、考核情况、奖惩等情况。

4.年度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

5.年度财政预决算及执行情况、财务收支情况。

6.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7.审批事项公开:审批依据、要求、程序、时限以及办事人员的责任和监督制度等。

8.行政处罚事项公开:处罚对象、案由、依据、处罚结果、执行情况。

9.其他应公开的事项。

二、公开的形式

公开的形式要按照简明醒目、格式规范、便于接受群众监督的原则,采用以下形式:

1.设立固定的党务政务公开栏,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有关信息。

2.通过召开会议,向干部、职工进行公开。

3.以文件、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

三、公开工作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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