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项工作制度

2023-03-14 07:15:51 121

机关22工作制度

机关考勤制度7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12

机关首问负责制度18

机关AB角工作制度20

机关领导带班值班制度22

机关服务承诺制度23

机关政务公开制度24

机关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工作制度25

机关干部工作日去向公示制度27

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八项承诺28

机关一次性告知制度29

机关限时办结制度32

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33

机关“公务灶”管理委员会职责36

机关“公务灶”就餐人员管理制度37

机关“公务灶”工作人员岗位职责38

机关公文处理规定39

机关文件收发管理制度41

机关工作制度及职责43

重大事项决策制度46

机关信访实施方案47

为严肃机关工作纪律,规范机关工作人员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强机关内部管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现将重新制定的《机关干部工作纪律》印发给大家,请遵照执行。

第一机关实行指纹签到(执行办法参照机关考勤制度),必须按规定时间上、下班(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不得迟到、早退。值班必须按上级或本单位统一安排按时到岗,不得擅自脱岗、提前退岗。

第二机关工作人员请、销假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病假(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事假需本人书面申请(请假),半天由部门主管中层签批,一天由主管领导签批,一天以上由主管领导及机关主要领导签批。事假超过5天或病假超过15天的,由单位审查、主要领导加注意见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审批。

产假由单位审核,主要领导批准,报组织部、人事部门备案。

探亲假、婚假、丧假由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审批。

年休假由单位按管理权限批准。

如遇特殊情况(如急事、急病等)无法事先履行请假手续者,必须由本人(或亲属)以电话形式向部门领导和主管领导说明原因,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请假,并在上班第一天补假

第三上班时间外出应填写外出登记。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时到岗、中途开会、办理公事需告知领导,并于下班前返回单位,确因时间关系上班、下班未能返回单位签退的,应上报情况说明,并由主管领导签字证明情况属实。

第四机关干部必须按通知要求,参加各种学习、会议和活动,由办公室负责点名或签到。因上级会议、其它工作或身体原因不能参加者,应事前向主管领导请假,由主管领导告知办公室。无故连续不参加各项学习、会议和活动的超过三次的,扣罚当事人一个月绩效工资和文明奖。本人及主管领导进行通报批评。

第五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要求自己,不做有损机关形象的事情。

(1)各部门办公电脑需明确负责人,上班期间,所有人员一律不得使用电脑、手机或无线上网设备进行聊天、购物、玩游戏、炒股票、看电影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2)机关工作人员要热情、耐心细致为基层群众做好服务。坚决杜绝态度生硬、效率不高、推诿扯皮和吃拿卡要等现象。一经基层单位或个人举报查实,机关纪工委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分管领导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区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3)上述各项违纪行为,一经查实,扣罚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和文明奖,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当事人及主管领导进行通报检查。凡被市、区检查组作为违反工作纪律被通报批评或处理的,一律待岗处理,扣罚当事人当年文明奖,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第六机关人员带薪休假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每年年初由本人提出本年度休假申请,需休假时应提前一个月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填写休年假申请表),由办公室根据规定核算其休假天数,经部门领导同意并请示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特殊时期因工作需要由党组(党工委、党组)决定停止休假。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原则上不超过2次,不跨年度安排,每次不少于5天。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或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未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具体执行参照:人力社保【2020】5号文件《关于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七机关人员按照机关考勤制度旷工半天,扣罚当事人当月一半绩效奖,旷工一天及以上,扣罚当事人当月全部绩效奖。事假全年累计超过15天,病假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由党组(党工委、党组)视具体情况,研究决定扣发相应绩效工资和文明奖。

第八机关成立由纪工委书记为组长,班子成员和“一专三兼”人员为成员的机关工作纪律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主任担任,负责机关工作纪律的日常管理、考核、公示等事项。

第九机关

工作纪律检查领导小组将采取不定期方式进行抽查,对机关工作人员外出开会及办理公事情况进行抽查,一经发现与事实不符,扣罚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并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由机关工作纪律检查领导小组解释和处理。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秩序,改进工作作风,根据《劳动法》《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实际,制定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一、劳动纪律

干部职工必须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考勤管理落实考勤制度的通知》要求,必须严格遵守机关工作纪律和劳动纪律,坚持按时上下班,严禁迟到、早退、脱岗和旷工,严禁上班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一)迟到和早退。上班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报到者按迟到处理,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处理,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处理;迟到、早退累计3次,按旷工一天计算。

(二)脱岗。上班期间无故外出30分钟以内为脱岗,脱岗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处理;脱岗累计3次,按旷工一天计算。

(三)旷工。无故不上班为旷工。工作人员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旷工:一是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脱离工作岗位的;二是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未获批准而不到工作岗位的;三是不服从组织工作安排、分配,不能按时上岗的;四是迟到、早退、脱岗应当按旷工处理的。

(四)其他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形。各部门办公电脑需明确负责人,上班期间,所有人员一律不得使用电脑、手机或无线上网设备进行聊天、购物、玩游戏、炒股票、看电影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五)处理措施。旷工半天,扣罚当事人当月一半绩效奖,旷工一天及以上,扣罚当事人当月全部绩效奖。其他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形一经基层单位或个人举报查实,机关纪工委将按《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分管领导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区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凡被市、区检查组作为违反工作纪律被通报批评或处理的,一律待岗处理,扣罚当事人当年文明奖,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二、请销假制度

(一)假期分类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享有的假期分为事假、病假、带薪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天数、工资发放标准等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二)审批权限与手续

1.审批权限

(1)事假、病假(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

事假:

职工如遇私事要处理,可请事假。职工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要及时打电话声明,回单位后及时补办,否则按旷工处理。

病假:职工因病不能上班,应请病假,要提供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疾病证明书。若遇特殊情况超假的,应办理续假手续。请假期满返回工作岗位后,要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对于既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干部职工请假的,需本人书面申请(请假),半天由部门主管中层签批,一天由主管领导签批,一天以上由主管领导及机关主要领导签批。事假超过5天或病假超过15天的,由单位审查、主要领导加注意见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审批。

(2)产假、婚假、丧假、探亲假。

产假:女职工的产假、节育、绝育、人工流产等假期,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女职工的产假为98天+三个月,男职工护理假一个月

婚假:职工本人结婚,按《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例》规定: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

丧假:工作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同住岳父母(公婆)去世的,可以请丧假,假期不超过5天。异地奔丧的,可以酌情根据路途远近给予路程假。

探亲假:

假期与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作满一年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工作满一年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工作满一年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职工请产假、婚假、丧假,由单位审核,主要领导批准,报组织部、人事部门备案。

(3)年休假。干部职工的年休假由单位审核,主要领导批准。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每年年初职工本人提出本年度休假申请,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原则上不超过2次,不跨年度安排,每次不少于5天。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或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未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2.请、销假程序

干部职工请假,应履行完整的请假手续。请假期满后,请假人应向批准单位销假。病假者应持有市级以上医院或医疗机构康复证明(患传染病者须证明已无传染性)向单位提出销假申请,办理销假手续。若遇特殊情况超假的,应办理续假手续。对于既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三、有关要求

(一)本制度适用在机关工作的人员(含借调人员),从机关借调出的人员在借调单位考勤。机关下派到社区的人员在社区考勤。

(二)各部门要加强对干部职工考勤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照本制度要求做好本部门的考勤管理工作。

(三)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各自部门人员考勤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必须秉公办事。如发现并查实在干部职工考勤问题上有弄虚作假或隐瞒包庇行为的,除追究本人的责任外,还将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

(四)机关纪工委要加强对干部职工考勤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采取查岗、查考勤表等办法,及时纠正和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保证本制度的顺利实施和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考勤由办公室负责,指定专人对考勤进行登记、汇总,每周将考勤结果公示、存档。

(六)考勤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奖励性津贴、年度考核、评先评优以及问责处理的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完善财务收支管理和监督,规范和明确经费报销程序,合理安排使用资金,促进机关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财政法规,结合本机关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原则

遵守法规、严格管理,合理开支、厉行节约,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二、资金管理制度

1.坚持依法统一管理为原则,区财政预算及区相关部门拨入机关工作经费或代管资金(低保金等)及其他资金(暂存、暂付款项)都必须纳入财务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各部门及社区不另设账户。

2.由区级各职能部门拨入的代管资金、专项工作经费,按照职责范围由相关科室、站所负责衔接及催收。财务室收到的现金必须按照收支两线管理的原则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原则上禁止坐支现金。

3.财务室对各项资金定期结算、分析,及时、准确、全面向领导提供财务信息及财务报表。

4.财务室对机关

各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按照财务制度严格把关,财务人员不得擅自借支、挪用公款,确保资金的安全。

三、财务工作制度

1.财务人员要做到日清月结,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

2.会计负责财务收支计划的拟订、执行,财务分析和财务监督,负责会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

3.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认真把握现行的各项开支范围和标准,遵守财经纪律,对带有普遍性和经常性的开支不能随意提高开支标准,扩大开支范围,如确因工作或特殊情况需要扩大开支范围或提高开支标准的,必须在费用发生之前征得有关领导的同意后方可开支,必要时经党委会讨论决定,否则所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负担。严格审查报销凭证,坚持报销原则,对记载不正确、不完整、不符合规定的凭证,应退回补填或更正,否则将追究财务人员的责任。

四、经费报销制度

所有经费使用前,实行逐级报告制,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开支,不允许先支后报。其中500元以下,报告部门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主要领导;500-2000元,报告主要领导;2000元以上的,报请机关党组(党工委、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1.报销程序:

经办人填写报销事由——部门分管领导核实情况——财务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机关主任(书记)审批——出纳报销——会计核对入账。

2.审批权限:

(1)非工资性及政策性资金、福利支出,执行上述报告制后,500元以下的支出,由分管财务的领导、机关主任审批。

(2)500元以上的支出,由经办人填写报销事由,部门分管领导核实情况,财务分管领导、机关主任、书记三级联批方可报销。

3.原始凭证要求:

(1)凡涉及经费收支的合同、协议,主管科室、站所、社区请款报销时,必须同时向财务室提供原件作为付款依据。

(2)记帐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填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帐凭证上。对于所开品名为“办公用品”“食品”等之类的汇总发票,必须附有所购物品清单,注明各种物品的单价、数量、金额并加盖开出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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