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纪念浏阳市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会议上的讲话
浏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吴震
(2020年12月23日)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同志们、朋友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欢聚一堂,纪念浏阳市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总结历史经验,坚定制度自信,强化责任担当,推动新时代人大工作创新发展。
一、40年来市(县)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取得了显著成绩,积累了宝贵经验,充分展现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性
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大发展和完善,是加强地方政权建设的重要举措。1979年,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和地方组织法,决定在县级及其以上各级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构。1980年12月,浏阳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胜利召开,选举产生了浏阳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拉开了浏阳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历史帷幕。
40年来,历届人大常委会在市(县)委的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市有机统一,紧扣全市(县)工作大局,认真履行各项职权,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这是浏阳民主政治建设进程稳步推进的40年。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政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命力所在,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三者是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40年来,市(县)人大常委会围绕三者有机统一,坚持“播撒法治文明种子”的工作理念不动摇,通过审议、任免、评议等各种方式方法,督促提醒干部不能越过法治的堤坝,要有人大意识、程序意识和法治思维,不能迷信权力,单纯以管理为本,要懂得权力之所本,明白权力之所源。从影响一个到影响一批,法治文明种子在浏阳大地破土而出、茁壮成长,法治意识进一步熔铸到公职人员的精神血脉之中。40年来,市(县)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