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积分制考核管理工作制度(试行)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新任务新要求,扎实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延伸拓展“四个一”活动内容,加强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监督,激励和引导党员做到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组织关系隶属××××的全体党员
二、目标要求
一枚党徽、亮身份;一本笔记、重学思;一份心得、促践悟;一百基分、强考核
三、基本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岗位、重在日常,结合实际、分类管理,量化考评、动态调整,简便易行、民主公开的原则。
坚持分类考核原则。在职党员的积分考核按照《党员积分制考核标准(在职党员)》(附件1)执行。离退休党员的积分考核按照《党员积分制考核标准(离退休党员)》(附件2)执行。
四、积分内容
(一)基础分(分值80分)
主要考核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工作,参加党内活动的情况。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义务和党组织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围绕“四个合格”的要求,分别设定4个积分项目并赋予相应的分值。基础分是对一名党员的基本要求。
(二)履职分或作用分(分值20分)
主要考核党员履行岗位职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履职分或作用分是对党员完成岗位职责赋予任务的客观评价。
(三)鼓励分(分值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