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集体约谈会上的发言

2023-03-12 23:19:03 121

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集体约谈会上的发言

同志们:

今天,县委召集大家进行集体勤政廉政提醒谈话,对我们党员领导干部身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给予咬咬耳朵、扯扯袖子,及早发现、及早提醒、及早纠正,既是落实中央和省、市纪委提出“抓早、抓小”要求的重要途径,也是提高我县党风廉政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的有效手段,充分表明了县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心、信心。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地抓教育、抓惩处、抓制度、抓作风,全县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一定成效。但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对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XX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还存在差距。从政府系统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少数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认识不够到位,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具体业务工作,对贯彻落实责任制满足于一般部署与要求,工作上存在搞形式主义。二是落实责任不到位。虽然政府系统各部门都有将责任层层分解,并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但内容上多是上行下效,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穿到经济工作做得不够,与实际业务工作结合不多。特别是在责任分解上,对反腐倡廉工作的职责、目标、任务要求比较笼统,没有刚性要求,导致责任内容执行不够到位。三是监督检查不到位。少数领导干部对落实责任制满足于发发文、开开会,忽视了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日常督促和落实;有的单位对廉政建设检查不够认真,考评述廉流于形式,多以被考核者口头和材料汇报为准,对责任制执行过程中的真实情况了解不充分。四是责任追究不到位。有的领导怕影响单位荣誉,影响个人业绩,不想得罪人,出了问题不想追究、不愿追究,甚至还说情阻扰、隐情不报,使得责任追究不到位,影响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从我个人看,去年9月,我从XX的岗位调任XX。一年多来,虽然我能够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但平常对经济工作管得多,廉政工作督促检查得少,在抓廉政工作力度、广度和深度上不够。尤其是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促指导不够,下基层多是关心指导经济、项目和民生等工作,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常性督促检查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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