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度汇编(11篇)

2023-03-13 01:47:57 154

目录

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专题会议制度2

2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协调推进制度3

3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签字背书制度5

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下约谈制度8

5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员谈话提醒制度11

6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报告制度 13

7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专题报告制度15

8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配合巡视巡察制度17

9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督导检查制度18

10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述职述责述廉制度19

1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22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专题会议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各村(社区)书记、各办(站、所、队、中心)负责人。

第二条  专题会议召开时间:年初召开全街党员干部大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汇报会,定期召开干部选拔任用及监督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

第三条  会议主要任务:

1.年初街道党工委召开全街干部大会,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出全面安排部署。

2.街道党工委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汇报会,听取班子成员和各办(站、所、队、中心)、村(社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汇报。

3.适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作出部署安排。

4.定期召开有各办(站、所、队、中心)参加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及时研究干部选拔任用及监督等工作。

5.定期召开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由办公室和纪检部门组织各相关办(站、所、队、中心)参加,加强联系与沟通,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制度由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协调推进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坪塘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各村(社区)、各办(站、所、队、中心)负责人。

第二条  街道党工委每年年初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党工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计划,对党工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行全面系统的安排部署。

第三条  街道党工委适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工作,检查各项制度落实情况。

第四条  街道党工委不定期召开会议,及时分析研究和协调解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第五条  明确责任。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全面履行党工委的集体领导责任、主要责任人的第一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按照检查考核制度要求,党工委、党工委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要对号入座,亲力亲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第六条  强化落实。街道党工委要按照“横向到边、不留死角,纵向到底、层层推进”的工作格局,分解责任、传导压力、加强督查、考核评价、责任追究,形成一级抓一级,上下齐动手的工作氛围。街道党工委成员要按照各自工作要求和责任分工,把党风廉政建设具体要求和反腐败各项任务,落实到领导干部身上和每个岗位环节之中,形成“党员齐动手、群众齐参与”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格局。

第七条  街道党工委要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落实主体责任与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业务工作等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第八条  本制度由街道党政综合办牵头组织实施。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签字背书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街道工委班子成员,各村(社区)、各办(站、所、队、中心)单位负责人。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签字背书”是指党工委、纪检部门在履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中,对各类形成的材料和需要上报、备案的文书材料,具体承办人、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必须签署明确意见,并进行签名的行为。

第三条  实施范围

以下文书材料必须经过签字背书:

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目标责任书。

2.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或惩防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目标分解、任务分工、宣传教育、调查研究、社会评价等方面的文件。

3.“积极预防、系统治理”推进情况报告,廉情预警整改情况报告,被区纪委专项约谈、诫勉谈话整改情况报告。

4.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履行情况报告。

5.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领导小组名义起草的文件。

6.重要决策、干部选用、议定事项相关记录、文件。

7.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廉洁从政情况报告。

8.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目标责任书。

9.违纪违规线索报告。

10.案件查办、作风督查、警示教育等纪检监察业务安排部署及推进、总结情况报告。

11.党员权利申诉办理情况报告。

12.其他需要签名的文件。

第四条  实施程序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工委主体责任和纪检部门监督责任中形成的各类文书,必须按照以下程序“签字背书”。

1.具体承办人、直接责任人要在形成的各类文书上进行签名,报分管领导签注意见。

2.需上报或提交研究讨论、备案的各类文书,分管领导签字后,报主要领导签署明确意见。

3.“签字背书”后的文书材料按照归档分类的原则,由相关部门做好留存归档工作,作为责任倒查和追责的依据。

第五条  签订责任书

每年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责任书,按照职责分工签订责任书,作为年度工作的考核依据。责任书签订应遵照以下规定进行:

1.签订对象为领导班子成员及领导干部。

2.实行分级分层“签字背书”。

1)党工委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办所负责人就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进行“签字背书”。

2)纪工委书记与监察室主任就落实监督责任签订监督责任书。

第六条  处理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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